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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26 10:43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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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京应急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严格履
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形式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门头沟安全发展需要为牵引,以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分类分级开展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一般事故,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加强区级许可单位执法。依法做好由我局颁发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区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综合考量执法人员数量、风险评估、信用评价等情况,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
(三)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严格落实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一般检查原则应全部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抽查。
(四)其他计划外执法任务。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要求,参加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发起的其他联合执法检查。
三、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法定总工作日:5704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零1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天。目前,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部门在岗人数为25人,实有执法人员 23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23=5704。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2112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704-1578-2014=2112
其中,重点检查预计需用1267个工作日,一般检查预计需用845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578个工作日
1.办理行政许可:预计需用52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要36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要180个工作日。
4.参加“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及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228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278个工作日。
7.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任务:预计需用3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014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719个工作日。
2.病假、事假: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预计需用240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个240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345个工作日。
6.其他非执法工作:预计需用35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本年度在监督检查安排中,重点对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突出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投诉分析结果对监督检查的指导性。综合分析2024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举报投诉情况,将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并加大对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比重,对风险低、信用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00家,其中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2025年度局重点检查单位,共计470家(名单附后),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7%,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一般检查23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33%。
(一)重点检查安排
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化票据和加油站)、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宾馆、饭店)所等生产经营单位470家,由各执法分队按属地划片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共计开展一般检查230家,占监督检查计划的33%。由各执法分队完成。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严格依据行政规范化检查单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新修改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内容情况的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 ?/span>
加强运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严格落实非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统筹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扫码检查”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执法分队(以下简称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细化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具体安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和数量、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对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
(2)执法单位应当明确每次具体执法任务,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以及执法人员组成等。
2.监督检查和处理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执法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以及处理措施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后续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回执等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一并归档。
4.备案、督办
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填报至市局行政执法系统,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录入市局行政执法系统。执法大队应当按照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执法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区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报送执法大队备案。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单位数量超过原计划10%以上低于20%的,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提交执法大队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并形成正式文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减少幅度超过原计划10%的,或者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总体减少幅度超过原计划20%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执法大队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附件北京市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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