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13 16:27 来源: 清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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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精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随机抽查工作,提升执法效能,结合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工作部署,及本市落实实施意见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全面推动城管执法法治化、规范化,着力解决执法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1月底前完成)
全面、详细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赋予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和行政检查事项,制定可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主体、事项、内容、对象、方式等;研究制定不适宜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一说明不纳入原因和解决措施(详见附件1、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怀柔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报区去发句和区政府审改办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列入随机抽查清单的事项可分批实施,市城管执法局紧扣民生需求导向,紧抓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破解首都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难题,先将环境保护(大气和噪声)、施工现场、停车场管理(机动车停车场)三个方面纳入第一批实施,2019年2月1日启动;其余事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2019年1月底前完成,2月1日启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发随机抽取摇号系统。通过摇号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
1.建立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统筹考虑城管执法属于末端执法不掌握市场主体信息、检查对象存在流动性、不特定等特点,为确保执行的灵活性、可操作性,城管执法监察局按照网格、城管处罚区域分类台账、主体名录库等方式,因地制宜,建立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市场主体信息名录信息确定随机抽取方式的,城管执法机关可致函行业主管部门,共享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内部职责分工,由督察队、直属执法队根据部门人员分工和外出执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适时予以调整。督察队牵头重点抽查附件1中包括旅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5方面9个事项;直属执法队牵头重点抽查附件1中包括城乡规划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停车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6方面10个事项。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取得本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不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人员,不得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依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目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清单不同事项确定的市场主体、网格、点位等为单元进行抽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可以各执法队为单元随机抽取。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城管执法机关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统筹考虑违法行为季节性、区域性、反复性等特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频次不得大于一个月。对投诉举报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舆论媒体曝光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2019年2月1日启动)
城管执法机关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对外网站等途径向社会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强化行刑衔接,提高违法成本。
(四)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2019年2月1日启动)
城管执法机关依托本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增强执法信息收集、汇总、归集、推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执法检查对象登记类别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将监管信息及时报送工商、民政、编制部门及住建、国土、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监管作用,提高违法成本,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正确把握,全力推广
一是随机抽查、规范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当前执法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重要途径,组织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范畴。各部门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必要性,着眼全局,周密部署,精心准备,定方案建机制,重落实抓执行,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随机抽查具有计划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常态化特征,是一种按照固定周期、比例、内容、程序实施的常规检查,并未触动现行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也不包括专项执法检查和非常规时期(如红色预警下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城管执法机关在严格遵守固有的行之有效的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情形下,坚持日常执法、随机抽查、专项执法(含联合执法)、非常规执法等检查模式相结合、并重,统筹兼顾,优势互补,力促城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提升。
(二)固定证据,全程留痕
一是利用系统随机抽取执法对象和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实时记录,留存证据。应通过摄像、照相、见证等方式,收集、固定、保存随机抽取证据,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证据可复查、责任可追溯。
二是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取证设备应用。建立健全执法记录的收集、保存和管理制度,确保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照相摄像设备等设备的实际应用效果。每次随机抽查应有工作记录,并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详细记载检查情况。多措并举,保证全过程、全方位跟踪记录。
(三)落实责任,强化执法
城管执法机关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行为,应现场立即或书面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根据编制方案规定区、各执法队两级职责分工,落实层级责任,及时开展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自身职能,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
区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本单位人员和违法行为实际情况,定方案、定标准,建机制、建系统,参照市局报送抽取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清单中抽查事项不得擅自调整,但抽查比例、频次、方式等内容,可根据属地辖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查处本辖区内违法行为。
(四)注重培训,做好宣传
一是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尤其是随机抽取执法队员参与执法,必将对现行的执法人员安排习惯造成一定影响,也对每位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养提出挑战和要求。执法部门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自身理论学习和实践执法能力提升,积极主动适应当前执法形势。
二是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注重积累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和问题,适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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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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