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13 14:43 来源: 大峪街道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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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市政府277号令修改)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实际情况,经2019年1月11日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调整如下:
拟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罚款、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的,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自2019年2月1日起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适用此标准。
解读《关于调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了《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执行。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由市级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据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征询各方面意见,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拟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过5万元罚款的,为较大数额罚款。
三、实施情况
自2019年2月1日起,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适用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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