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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日期:2025-03-18 16:23 来源:雁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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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雁翅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

平安建设

“扫黄打非”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1.区委宣传部:(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2)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
2.区文化和旅游局:(1)负责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2)负责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查缴或组织查缴非法出版物。

1.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本辖区“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工作;
2.协助做好本辖区“扫黄打非”执法检查、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

平安建设

反恐怖主义工作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划、预案、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
2.组织指挥对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
3.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4.加强反恐怖主义专业队伍建设;
5.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落实等工作。

1.协助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工作;
2.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指导有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
4.配合做好恐怖主义活动现场群众转移、秩序管控等工作。

3

平安建设

禁毒管控工作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1.统筹协调开展禁毒安保工作、清查行动;
2.负责全面落实禁种铲毒工作,依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3.厉打击制毒、贩毒等犯罪行为;
4.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1.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2.加强对林地、河道、农用地等的日常巡查,发现上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况,并制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3.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

平安建设

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综合管理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
3.负责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管理工作;
4.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基层流管站人员、设施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2.协助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核查工作;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基层流管站日常运行经费保障。

5

平安建设

反电信网络诈骗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1.负责牵头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2.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
3.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4.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1.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建立反诈宣传教育体系;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青少年、老年人等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

平安建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1.牵头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协助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3.做好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7

平安建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1.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2.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3.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4.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4.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5.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中,按照职责指导、督促活动参与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做好周边秩序维护。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8

平安建设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2.统筹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3.组织开展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调查认定、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5.引导投资受损群体依法依规反映诉求,妥善处理非法集资问题涉稳风险。

1.协助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2.围绕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配合做好属地群众诉求的收集和不稳定因素的化解。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9

平安建设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区民政局

1.牵头开展本区非法社会组织的排查整治工作;
2.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并进行宣布和公告。

1.对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及情报信息及时通报区民政部门;
2.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非法社会组织的入户核查工作。

10

平安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

区司法局

1.组织贯彻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
2.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经费使用等工作;
3.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4.协调推进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统筹调配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6.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1.向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业务需求指引;
2.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初审、移交法律援助申请;
3.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志愿服务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1

平安建设

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2.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

1.调解处置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
2.协助做好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稳控工作。

12

平安建设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

1.主管本行政区域燃气管理工作,对燃气供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燃气供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3.发现并排除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2.协助开展对辖区内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用户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健全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用户的管理服务信息;
4.按照职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3

平安建设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安全使用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1.区城市管理委:(1)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检查并督促整改充电设施安全隐患;(2)督促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规定;
2.区消防救援支队:(1)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2)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3)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1.协助区城市管理委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电动自行车回收废旧电池和事故风险防范等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
2.协助区城市管理委对居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
3.协助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村(居)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确定建设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4

平安建设

自然灾害核查评估和救助工作

区应急局

1.负责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和灾情会商制度,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行业)按照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
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和灾区需求的会商和评估;
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
4.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5.组织开展受灾信息统计及审核补助发放。

1.加强本辖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配合收集、统计和报送自然灾害受灾情况和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等工作;
3.审核、上报本辖区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
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5.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15

平安建设

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1.区市场监管局:(1)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受理传销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传销行为;(2)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1)受理传销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传销行为;(2)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应当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1.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传销行为的宣传教育;
2.协助区公安分局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传销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协助做好传销防范和打击工作;
3.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建设活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6

平安建设

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协调推进分行业治理单用途预付卡,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治理措施,针对预付式消费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2.对涉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频繁更换法人等行为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3.及时约谈、警示、查处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经营机构(含游泳健身机构)。

1.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统筹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辖区预付式消费风险预警、执法监管;
2.开展预付式消费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17

平安建设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不含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1.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协助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工作;
3.协助做好查处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社会风险稳控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8

平安建设

涉访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区信访办

1.区信访办:(1)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2)负责本辖区居住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本区相关协调工作;(3)负责本区群众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场所等非接待场所上访的劝返接回相关协调工作;(4)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处理非正常上访和信访突出问题工作;
2.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1)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劝离聚集人员,依法惩处涉嫌违法行为;(2)加强对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日常管控和现场秩序维护管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1.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2.协助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做好涉访违法行为处置工作,教育、疏导、劝返相关信访人。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9

平安建设

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

1.统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各部门、各街镇认真落实;
2.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3.将堵塞、占用、封闭消防疏散通道作为火灾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内容,对每起影响较大和亡人火灾事故实施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4.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1.火灾发生后,协助消防救援力量搜集掌握救援现场灾情信息,开展到场接应、秩序维护、人员信息核查、现场移交等救援辅助工作;
2.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保护现场、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证物提取、财产损失及认定书发放工作等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
3.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与消防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0

城乡建设

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区教委、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

1.区教委:(1)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错峰上下学、校门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2)负责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行动计划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开展交通安全教育;(3)督促指导学校配合做好校园周边交通道路改造施工、慢行系统建设等工作;
2.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1)做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巡逻管控,劝导管控学校周边交通违法行为;(2)负责清理学校周边僵尸车、违停乱放车辆等,指导各学校对校园周边设施开展常态化排查治理;(3)负责优化调整校园周边道路限时、单行、禁行等管理措施;(4)督促组织教师、安保、志愿者队伍共同维护校园门前交通秩序;
3.区城市管理委:实施安全岛设置、人行横道拓宽等改造措施。

1.协助区教委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治理,增派民兵、志愿者协助做好交通疏导;
2.按照职权施划校园周边非机动车车位,规范非机动停车秩序;
3.协助区城市管理委完成校园周边交通设施、交通道路改造。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1

城乡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组织编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设施布局和用地要求;
2.组织编制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
3.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审批,颁发规划工程许可证;
4.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共服务设施开展规划核验,对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的项目,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
5.负责组织指导、培训责任规划师开展具体工作。

1.协助规自分局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本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2.参与涉及本辖区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工作,并提出建议;
3.协助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征求村(居)民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意见,并鼓励村(居)民参与设施的验收等工作;
4.开展责任规划师的对接、选聘等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2

城乡建设

地名管理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委社会工作部

1.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1)与区民政局共同牵头建立健全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地名管理及其相关工作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统一监督管理工作;(3)围绕编制地名规划、认定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充分征求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家、责任规划师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2.区委社会工作部:(1)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共同牵头建立健全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地名管理及其相关工作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2)评审街道办事处提出村(社区)的命名、更名,征求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1.协助编制本辖区的地名规划、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认定,按照征求意见及时反馈给规自分局;
2.提出村(社区)的预命名、更名方案,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或者征求本居住区居民意见后,报区委社会工作部评审。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3

城乡建设

国土调查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备案;
2.组织开展国土调查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3.制作工作底图,组织开展联合外业调查与核查;
4.组织开展国家和市级核查反馈问题整改;
5.开展调查成果自查分析、上报共享、应用服务等工作。

1.协助开展国土调查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2.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外业工作人员进场,做好调查举证等工作;
3.协助提供地块实际用途、种植作物计划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4.协助完成本辖区变更调查图斑的联合审查和复核确认工作;
5.整改完成后,协助完成相关图斑的验收,以及调查成果科学应用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4

城乡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公布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备案
3.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防治建议和措施;
5.组织除特大型地质灾害外的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指定单位管理和维护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6.指导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7.指导镇(街道)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1.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治理、预警等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和维护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4.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5

城乡建设

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

1.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负责做好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受理、审核、登薄工作;
3.负责部署、指导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成果审核及入库汇交等工作;
4.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按照有关要求申请不动产登记;
5.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进行公示,制作不动产权证书。

1.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
2.负责本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录入、材料核验等工作;摸清本辖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3.收集整理本辖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规划、建设、竣工、确权等资料;
4.组织村民委员会、调查测绘单位等实地开展指界、签字、测绘,协助做好通告张贴、登记申请等工作;
5.负责对每户的材料进行认定,并对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出具是否合法用地意见,对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材料的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6

城乡建设

土地征收征用和农用地转用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

1.按照分工责任,做好征地补偿管理工作;
2.承担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征地申报、征地结案组卷等工作;
3.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征地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

1.协助做好本辖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土地征收公告、方案编制、征地组卷等工作;
2.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前履行民主程序、依法达成征地协议。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7

城乡建设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牵头组织开展本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和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2.汇总农村低收入群体和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信息,指导街道(镇)录入信息系统;
3.审核确认街道(镇)提出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疑似危房进行鉴定,如符合条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4.负责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和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1.负责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住房安全评定;
2.指导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入户审核、信息核查和村级评议、公示;
3.协助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工作,做好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4.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识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咨询。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8

城乡建设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牵头组织开展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2.审核确认街道(镇)提出的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指导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3.汇总上报抗震节能农宅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
4.开展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检查,做好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

1.负责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各项申请材料审核与公示、房屋安全评定、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2.负责报送抗震节能农宅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
3.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及组织验收工作;
4.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政策宣传咨询。

29

城乡建设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拆迁方案审批、拆迁许可、补偿标准批准、项目指导、监督检查、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

1.参与拟定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报审批准后执行;
2.审核占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占地房屋补偿标准,并进行批准后执行;
3.指导村民委员会拟定集体土地上房屋自主腾退项目方案,开展房屋自主腾退工作。设立自主腾退包干补助专用账户,制定实施补助使用办法;
4.对于确认不予补偿的房屋,按照市区相关规定,拟定具体的拆除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0

城乡建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组织实施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批准后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负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1.协助开展属地房屋、人口相关情况调查登记工作;
2.参与拟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配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经批准的补偿方案;
3.受委托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4.协助开展房屋征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1

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3.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4.统筹协调本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1.负责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责任体系、监管流程。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2

城乡建设

城镇国有土地依法建造房屋的修缮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本区城镇房屋维护修缮的监督管理;
2.督促本区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修缮职责,指导权属单位做好居住小区路灯、上下水管道、供电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3.对危险房屋的修缮工程,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紧急抢修的,先行进行抢修。

1.协助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专业运营单位落实各方责任;
2.组织落实房屋应急维修措施,指导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人开展应急维修工作或指定社会单位应急维修;
3.对难以推动解决的问题,报上级管理部门。

33

城乡建设

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抽查;
2.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镇街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
3.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
4.指导各镇街督促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房屋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及时治理。

1.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并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2.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活动;审核辖区内新办理证照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证明材料,确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
4.督促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房屋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进行及时治理。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4

城乡建设

居住小区普通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本区居住小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2.健全所管理的普通地下室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乡镇)使用;
3.对利用普通地下室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职能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居住小区普通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2.建立对本辖区居住小区普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5

城乡建设

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区城市管理委:(1)针对用户产权设备老化或故障导致停电,协调属地电网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督促产权单位组织开展电力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工作;(2)协调属地电网企业指导配合产权(物、区业管理)单位做好电力报装、增容等手续办理;(3)组织协调好本区弃管居民小区供电相关“兜底”保障;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1)指导街道(乡镇)监督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电力设施运行维护职责;(2)负责监督本区居民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做好供电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3)负责督促本区临时代永久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属地电网企业进行正式电力报装并组织实施改造。

1.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调处物业管理中因用户产权电力设备故障或维修不及时产生的纠纷;
2.针对无产权单位且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以及企业产权单位发生电力相关设备故障时,协调电网企业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3.依职权开展电力供应保障相关执法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6

城乡建设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

1.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停放的废弃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路面执法整治,依法查处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
2.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居住小区外公共空间(不含城市道路)的“僵尸”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对备案公共停车场内废弃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清理。

1.负责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政策宣传教育;
2.劝阻、告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停放行为,发现无牌照电动三四轮车乱停乱行、问题,向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或区城市管理委报告;
3.配合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开展居住小区外公共空间的“僵尸”电动三四轮车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对居住小区内的“僵尸”电动三四轮车开展清理;
4.对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7

城乡建设

城市照明建设运行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

1.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编制本辖区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经市级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
3.依据城市照明详细规划,实施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运行维护培训宣传工作,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5.组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城市照明应急工作体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应急责任制。

1.配合做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巡查、运行等工作;
2.发现有灯不亮、有路无灯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路灯设施进行维修或安装;
3.对难以推动解决的路灯问题,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路灯设施进行新增或维护。

38

城乡建设

开展临时用地复垦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3.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4.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组织向村民(群众)进行公示(公告);
2.配合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及验收。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9

民生保障

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区教委

1.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2.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接收学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3.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学校分布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4.对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2.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负责本辖区入学政策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
4.配合做好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40

民生保障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

区教委

1.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2.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
3.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
4.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

1.配合行业部门、执法机构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2.配合行业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培训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1

民生保障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
2.指导、监督救助站工作,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3.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提出安置方案,报区政府给予安置。

1.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纳入网格管理,履行发现报告和问询劝导职责,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属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2.做好本辖区内外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管理工作,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政策;
3.教育、督促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42

民生保障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内设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或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强制等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1.引导和支持辖区内养老机构规范运营;
2.按照职责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对养老机构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4.支持、协助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3

民生保障

儿童福利和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

1.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福利保障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
2.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初审材料中申请人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并确认,为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助学金;
3.督促指导各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社区(村)儿童主任实行登记实名制管理;
4.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关心关爱服务活动;
5.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
6.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的备案及资金发放工作。

1.建立基层儿童工作机制;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
3.建立困境儿童台账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心关爱;
4.北京市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和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

44

民生保障

行政区划调整、边界勘定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区民政局

1.拟定本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
2.负责提出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等建议;
3.承担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上报工作;
4.承担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与毗邻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本行政区域界线;
2.开展本街道区域边界的勘定工作;
3.参与与毗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4.参与本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
5.承担本街道驻地变更申报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5

民生保障

征地超转人员接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政策宣传、核实人员名单、核算接收经费、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2.负责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复审工作;
3.按季度开展超转人员生存状况核实;
4.确认超转人员已死亡的,按照规定停发其生活补助费,并通知街道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
5.对失去联系六个月以上的,按照规定暂时缓拨其生活补助经费;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的,按照规定主动注销其超转人员资格。

1.做好超转人员的信息录入、报表、报盘等工作;
2.做好超转人员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初审工作;
3.按月开展超转人员生存状况核实;
4.因死亡停发生活补助费的,告知超转人员的家属或村(居)民委员会;
5.对失去联系三个月以上的超转人员,按照规定暂时缓发生活补助费;
6.负责追回因超转人员死亡未及时注销,其家属多领的生活及医疗补助费;
7.做好超转孤寡老人的保障工作。

46

城乡建设

保障性房屋使用监管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保障房产权部门与各镇街的联动协作;
2.组织开展对已保障家庭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核查;
3.依据相关规定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工作。

1.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共同对已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巡查;
2.通过接受举报、关注舆情、资料复核、续签合同等方式对已保障家庭加强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核查。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7

民生保障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

区商务局

1.编制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支持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和验收;
2.建立工作考核和奖励机制,调动区、街道各级工作积极性;
3.统筹、协调、指导织密生活性服务业便民网点,负责本辖区蔬菜零售网点的管理工作;
4.支持街道(乡镇)与专业机构合作,优化本辖区业态布局和空间利用。

1.整合本辖区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力量,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2.协助做好本辖区蔬菜零售网点管理工作,推进本辖区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等8项基本便民服务全覆盖;
3.协助做好本辖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评估、评选工作;
4.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优化本辖区业态布局和空间利用。

48

民生保障

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组织推进本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负责普惠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审核公示托育机构相关资料并发放补助资金;
3.负责建立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档案,组织指导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工作;
4.负责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托育机构监管执法。

1.整合本辖区各类资源,统筹利用社区办公、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支持建设社区托育机构,提供与婴幼儿数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务;
2.负责受理普惠托育机构材料申请,开展条件初审、实地查验,完成初审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复审;
3.配合受理托育机构凭托育服务相关收费票据、入托婴幼儿出勤情况、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租赁合同(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补助资金。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9

民生保障

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任务,通过“六个一批”完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配置;
3.负责加强对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按照“六个统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4.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乡医能力提升、诊疗制度规范。


1.配合完成村卫生室设置规划、选址等工作,按标准无偿提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用房并保障基本运行,日常修缮、水、电、暖等基础运行经费由各镇政府(或协调村委会)保障;
2.指导村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村卫生室加强管理。

50

民生保障

非法行医打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1.区卫生健康委:(1)负责本辖区无证行医查处工作;(2)负责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落实及多部门协调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3)负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查处举报事项和反馈信息。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4)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2.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

1.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2.协助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开展辖区内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巡查工作,发现非法行医线索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3.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开展依法行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1

民生保障

无偿献血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对本区的献血、采供血、用血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领导本区献血具体工作,以及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等工作;
3.指导普及献血及用血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教育,宣传献血法律法规和本市献血政策;
4.制定本区献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献血动员组织等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和支持措施。

1.做好本辖区献血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本辖区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2.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3.支持本辖区采血点开展献血宣传招募活动。

52

民生保障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技术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2.组织开展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两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长效节育措施体检等健康服务;
3.实施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
4.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措施。

1.协助开展妇幼健康政策宣传等工作;
2.协助开展本辖区户籍适龄妇女筛查的组织动员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3

民生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牵头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3.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1.编制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3.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社区、村以及物业服务人开展风险排查,做好城乡社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保障;
4.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做好辖区居住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和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4

农业农村

支援合作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拟订本区协作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区与外省支援合作工作,统筹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1.与协作地区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做好协作项目实施、双方交流对接等工作;
2.动员辖区村、企业与结对的乡村开展结对帮扶,落实村-村(社区)结对、村企结对工作;
3.积极采购对口支援单位的农副产品。

55

农业农村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4.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1.协助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
3.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6

农业农村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鼠害;
3.鼓励和扶持设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
4.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检疫队伍,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及其监管工作。

1.协助区农业部门做好本辖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2.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植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57

农业农村

重大动物疫病扑灭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2.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成立应急预备队,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3.根据动物疫病等级,采取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报请区政府封锁疫区等措施,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扑灭工作。


1.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督促和引导村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8

农业农村

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
2.负责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3.负责对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等违反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1.开展渔业法制宣传教育;
2.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3.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日常巡查;
4.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59

农业农村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气象局

1.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负责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3.负责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组织编制气象灾害信息共享目录,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
4.负责完善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调查和报告,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

1.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演练、应急联络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0

生态建设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

1.配合开展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
2.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做好乡镇级、村级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3.指导村民委员会将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水源保护巡查管护责任。

61

生态建设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督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为;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和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2.发现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情形的,及时报告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群众转移疏散、现场协调等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2

生态建设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
3.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参与较大及以上事件的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5.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

1.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先期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2.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备案,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3.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5.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区政府报告;
6.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3

生态建设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开展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配合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负责会同区相关部门落实北京市企业绩效分级指南;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配合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2.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政策;
3.根据北京市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4

生态建设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1.区园林绿化局:(1)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行为;(3)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4)负责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陆生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依法查处虚报、冒领补偿费行为;
2.区农业农村局:(1)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行为;(3)负责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4)负责采取措施,预防、控制水生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2.协助区园林绿化局或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栖息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
3.负责野生动物造成损失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将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区园林绿化局或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5

生态建设

辖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

1.实施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审批及发证工作制度;
2.在公共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负责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含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职尽责;
4.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5.积极推进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和安全监测智慧化工作;
6.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2.在本乡镇(街道)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66

生态建设

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防和综合防治工作;
2.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
3.加强对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4.负责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1.协助水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水土保持工作;
2.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
3.协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清洁小流域工程和水土保持设施,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做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管护工作;
4.配合开展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协助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7

生态建设

水库移民补贴工作

区水务局

1.负责落实本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审核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2.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协助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员的身份核验、认定工作。

68

生态建设

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

1.对街道(镇)报送的帐篷露营地设立方案初审意见进行复审、验收;
2.区文旅局牵头提请联席会组织公安分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规自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委、农业农村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体育局、城市管理委、消防、经管站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提供事前服务,对项目实施方案等开展研判,并进行现场查验,各部门依据职责对景区帐篷露营项目出具意见;
3.区文旅局落实行业责任,公安、应急、市场、规自、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体育、城市管理、消防、经管等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及分工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4.区文旅局负责做好景区帐篷露营地业态培育和发展工作,牵头会同各部门进行景区帐篷露营地项目联席会审议和日常监管。

1.负责做好本辖区帐篷露营地的申报、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2.属地镇(街)落实属地责任;
3.各镇(街)加强属地管理,负责做好非景区帐篷露营地业态培育和发展工作,负责向各部门办理备案有关工作。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9

综合保障

志鉴党史编撰工作

区档案史志馆

1.制定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党史编纂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征集、整理本区党史资料,编写党史、大事记等书籍、读本;
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3.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4.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
5.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
7.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1.准确记载本辖区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
2.协助做好本辖区党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红色遗址遗迹、纪念设施等党史资源的挖掘保护、宣传利用等工作;
3.协助做好上级综合年鉴、地方志、地情资料书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撰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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