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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1 11:02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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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
现对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驶离我区道路停车位且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通知。请停车人按规定于驶离车位后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尽快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缴费。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2024年11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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