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门发改价格处罚 [2018]4号)
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案件名称:提供虚假经营地址
行政相对人名称:始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2018年1月9日我委收到编码为211182103314/978387的价格举报,2018年1月18日我委执法人员对始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价格行为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单位注册地址属于虚拟地址并不存在;经再次联系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又提供了虚假经营地址。2018年4月24日,我委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对其宣传相关价格政策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严重后果,该单位认识到错误,积极整改,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四十四条,构成“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被举报人提供的经营地证明和谈话笔录为证。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改正;2、予以警告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