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具体职责 | 业务事项 | 信息类别 | 内容标准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1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政策文件 | 政务公开 | 【标 题】 【正 文】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标 题】 【正 文】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标 题】 【时 间】 【正 文】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政府采购信息 | 资金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机构职责 | 机构职责 | 依据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最新法定职责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领导介绍 | 领导介绍 | 【基本信息】 领导姓名 职 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机构信息 | 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网 址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 受理时间 受理部门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 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程序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8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 【机构名称】 【职 责】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9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部门预算 | 资金信息 | 按照区财政统一部署执行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0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部门决算 | 资金信息 | 按照区财政统一部署执行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1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房屋征收结果 | 1.入户调查通知; 2.调查结果; 3.认定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
12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补助及奖励费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征收范围内公开和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3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征收范围内公开和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4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征收范围内公开和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5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 |
16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 |
17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 产权调换房屋 | 1.房源信息; 2.选房办法; 3.选房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 |
18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 |
19 | 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 计划实施-组织培训 | 工作信息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 | 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 | 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 | 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 | 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4 | 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申请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5 | 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 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6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为古建筑修复式建提供指导。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规划 | 规划计划 | 〇住房保障规划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7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 建设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 量:开工套数基本建 成套数 ●年度计划项目:项目 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 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 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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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开工项目清单 | 结果公示 |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方式 ●建设总套数 ●开工时间 ●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 际开工套数 ●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 数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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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结果公示 |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竣工套数 ●竣工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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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竣工项目清单 | 结果公示 |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竣工套数 ●竣工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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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动态信息 | ●标题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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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办事指南 |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 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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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办事指南 |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 姓名身份证号(隐藏 部分号码)申请房源 类型 〇是否审核通过 〇审核未通过原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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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办事指南 | |||
35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房源信息 | 结果公示 | 〇分配批次 ●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类型 ●竣工日期 ●地址 ●住房套数 ●待分配套数 ●已分配套数 ●套型 ●面积 ●配租配售价格 ●分配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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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结果公示 | ●公告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正文,包括时间地点 流程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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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分配结果 | 结果公示 | ●保障对象姓名 ●保障性住房类型 ●房号面积套型 ●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38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结果公示 | ●公告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正文,包括时间地点 流程注意事项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39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结果公示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 信息,含保障对象编 号姓名身份证号﹝隐 藏部分号码﹞ ●配租房源 ●套型 ●面积 ●是否审核通过 ●未通过原因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0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申请保障 | 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 本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 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 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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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合同公开 | 办事指南 | ●合同范本 ●备案机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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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申请租金减免 | 办事指南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 本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 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 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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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缴纳租金 | 办事指南 | ●租金标准 ●缴纳方式时限 ●受理(办理)机构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4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办事指南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 本 ●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机 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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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保障性住房自愿退出 | 办事指南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 本 ●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机 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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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结果公示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 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 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 名 ●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 推广示范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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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行政处罚公示 | 结果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8 |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 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 | 结果公示 | 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号、所在区县、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平方米)、发证日期、建设地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机关、许可有效期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9 |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指南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办理程序、提交材料、办理地点、办公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方式、办理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0 |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公示 | 结果公示 |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其他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1 |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 |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2 | 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 | 事项名称 法规依据 监管对象基数 不适合随机抽查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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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随机抽查结果 | 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 | 抽查对象 抽查主体 抽查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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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建筑业的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审批流程;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内) | 【受理方式】【咨询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5 | 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建筑业的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 由市住建委审批资质的初审流程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内) | 申报编号: 企业名称; 申报时间; 当前状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6 | 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建筑业的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注册审批流程;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实施机关】、【办理处室】、【受理方式】、 【受理地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批准形式】、【办理时限】、【有效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7 | 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建筑业的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 初始、增项、延续、重新、注销、遗失补办初审流程。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实施机关】、【办理处室】、【受理方式】、 【受理地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批准形式】、【办理时限】、【有效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8 | 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建筑业的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续期初审流程 | 办事指南 | 【受理方式】【咨询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9 |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结果公示 |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0 | 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 | 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 |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1 | 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 | 制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 | 计划 | 项目、实施主体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2 | 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 出售公有住房方案核准及备案 | 办事指南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3 | ||||||
64 | 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 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 | 办事指南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5 | 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 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 办事指南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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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对房屋实测绘成果或者变更成果进行审核 | 工作规范 | 【政策解读】【管理规范】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7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 办事指南 |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办理要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及电话】 【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格式文书范文】 【监督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8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购房资质申请 | 办事指南 | 【受理地点】 【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 【受理材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9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网签受理 | 办事指南 | 【受理地点】 【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 【受理材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特定群体:向申请人公开 |
70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网签撤销 | 办事指南 | 【受理地点】 【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 【受理材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特定群体:向申请人公开 |
71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业务受理 | 办事指南 |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信使依据】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监督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特定群体:向申请人公开 |
72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注销业务受理 | 办事指南 |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信使依据】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监督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特定群体:向申请人公开 |
73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商品房预售许可初审业务受理 | 办事指南 |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信使依据】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监督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4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业务受理 | 办事指南 |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信使依据】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监督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5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办事指南 | 【事项分类】 【信使依据】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办理电话】 【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监督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6 |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注销 | 办事指南 | 【事项分类】 【信使依据】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办理电话】 【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监督电话】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7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 | 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 | 【标 题】【发文时间】 【发文单位】【文 号】 【发文内容】【应急措施】 【附 件】【启动时间】 【启动等级】【应急措施】 【信息报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8 | 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 | 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 计划 | 【标 题】【发文时间】 【发文单位】【文 号】 【发文内容】【应急措施】 【附 件】【启动时间】 【启动等级】【应急措施】 【信息报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9 | 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 | 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 结果公示 |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名称、事由、曝光时间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