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门类分组
收入合计(万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利润总额(万元)
1-12月
增幅(%)
1-12月
增幅(%)
1-12月
增幅(%)
合计
10016730.0
24.6
28850
-9.3
194766.9
-34.7
批发和零售业
8016559.0
37.1
6063
-26.1
153021
-2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68.1
9.8
124
0.0
524.9
-38.3
住宿和餐饮业
52256.5
19.5
1543
-3.6
-1635.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3191.6
23.3
1193
-13.2
6918.3
---
金融业
136581.0
2.0
3362
-4.2
-12537.5
---
房地产业
760310.8
-25.6
2014
-5.7
-33768.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3796.4
17.7
3157
-12.7
63451.7
60.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3011.2
2.2
1498
-2.5
5354.5
-1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919.9
-10.1
1197
4.7
383.1
74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879.0
19.0
423
3.9
15872.5
25.3
教育
146694.7
-7.0
3777
1.9
57.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0677.2
10.1
4134
2.6
911.2
16.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784.6
-21.8
365
-11.8
-3787.0
---
注: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第三产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营业收入(收入合计)1000万元(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0 万元及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指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规模以上金融业和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或年末从业人员人员50人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