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工作重点,以及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北京市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斋堂镇斋堂大街45号;邮编:102309;联系电话:69816919;电子邮箱:ztzzfb@126.com)。
一 、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43件。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532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18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信息数510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1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9条;其他方式(电子屏、短息通报)公开政府信息69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3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1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2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
从申请的方式来看,当面申请15件,占总数的100%。
2.答复情况
本单位15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
已答复的15项申请中:
“同意公开”1项,占总数的6.7%;
“同意部分公开”5项,占总数的3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3项,占总数的20%;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1项,占总数的6.7%;
“申请信息不存在” 2项,占总数的13.4%;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 1项,占总数的6.7%;;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2项,占总数的13.4%。
(三)复议和诉讼情况
1.行政复议。
2018年本单位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
2.行政诉讼。
本单行政诉讼数量1件。
3.举报。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二、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2018年,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机制健全,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和创新的公开渠道,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政府机关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注重结果公开,有时忽略了过程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为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斋堂旅游公众号的使用,通过移动客户端,向社会、百姓推送斋堂信息。
二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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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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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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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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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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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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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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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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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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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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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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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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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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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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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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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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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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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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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本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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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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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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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区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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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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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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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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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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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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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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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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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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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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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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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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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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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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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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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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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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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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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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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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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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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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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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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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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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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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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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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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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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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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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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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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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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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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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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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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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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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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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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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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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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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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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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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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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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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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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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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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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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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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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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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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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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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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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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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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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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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