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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J205/ZK-2024-000360

公开责任部门:妙峰山镇

信息名称:善治妙峰|妙峰山镇召开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启动会暨政策培训会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9-26 19:28

发布日期:2024-09-26 19:28

内容概述:

善治妙峰|妙峰山镇召开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启动会暨政策培训会

    9月25日,妙峰山镇召开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启动会暨政策培训会,17个村书记及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村干部参加会议。



    镇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李凯对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整体介绍,要求:宅基地确权工作是一项严谨、严肃、细致、繁琐的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压茬推进。同时,介绍了三个阶段中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村要做好前期准备、宣传动员、入户走访、材料归档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开好村级部署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巍强调:

1  加强工作协同,确保落实到位

    职能科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细化政策措施,有序高效地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稳妥推进。

2  坚持目标导向,确保有序推进

    各村要按照工作要求,完善工作计划,细化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村要完善落实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并根据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各村要倒排工期,按计划抓紧推进。

3  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要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村民自治解决合理诉求。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风险防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Q1  宅基地是要确权吗?没在家交材料的确不了权了吗?

    答:现在正在进行地籍调查工作,地籍调查是宅基地确权的前期工作,目的是查清宅基地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

    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现状测绘。通过航飞和现场测重方式,以实际院落围墙的转折点为测量点。

    第二阶段材料收集。以院落为单元收取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以明确本宗地块人员及权属构成。

    第三阶段入户调查。以现状为基础,以本宗、邻宗、村集体达成的一致意见为最终目标,开展宅基地四邻指界工作,确认边界。

    本次地籍调查将会全部覆盖,地籍调查形成的成果是房地一体登记的重要材料,需要广大村民积极配合,计划年底前完成,各村分批次进行,开展此项工作前村委会会通过广播、微信群通知,尚未提交资料的村民,请及时关注村内信息,作业单位会再次安排入村时间。


    底图测绘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1.按现状测量(地及建筑物)实际院落围墙的转折点;

    2.因墙体材质等原因导致不平,相邻两转折点连线取直处理;

    3.无院落的宅基地按照建筑物实际占地范围;

    4.村内经营性用地、广场、健身场所、公共设施、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调查范围的也要测量;

    5.底图测绘阶段不测量房檐滴水、墙基散水;

    6.院落内简易或临时性建筑以及室外楼梯、棚、罩、窖等设施不测量;

    7.院外依附院墙或房屋搭建的简易或临时建(构)筑物不测量(含猪圈、厕所、停车棚等)。

Q2  宅基地什么时候确权登记?

    答:根据地籍调查工作进展,现在我镇正在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束后,市区两级确权政策出台后,进入确权阶段。

Q3  这些情况能确权吗?

    答:现状和红本不一样,怎么进行确权认定?

    宅基地面积能全部确权上吗?

    没有红本能不能确权?

    宅基地是买的、继承的、置换的,能不能确权?

    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不在村里了怎么确权?

    一个红本分成多个院落,子女分户如何确权?

    宅基地能不能写子女名字?

    离婚后有法院判决,有部分房屋的使用权怎么确权?

    老人去世了,分家析产了怎么确权?

    因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情况很复杂。针对大家关心的以上问题,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及认定细则,待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镇、村会第一时间进行通知。

    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受到财产损失和影响家庭和睦。

Q4  大家所说的“宅基地”都包含什么?

    答: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即房在使用权在,房屋灭失使用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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