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不予撤登字〔2025〕第2号
当事人:北京国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MA0010BCOW
住所(住址):北京市滚球体育app_188篮球比分-直播|官网: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6395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沛
我局于2024年07月26日收到关于北京国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4日涉嫌虚假登记的撤销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经查:北京国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4日使用侯朋林有效期为201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19日的身份证将侯朋林登记为监事。侯朋林2019年09月24日于永定派出所进行身份证异地补办,当事人2019年06月24日变更登记所使用身份证件有效。侯朋林与当事人实际控制人王丁一存在社会关系,且同期担任关联企业监事。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身份证被冒用或对监事登记不知情。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当事人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数据中心“网页截图”:证明当事人的征信状况; 2.征询意见函:证明向相关部门征询过意见;3.撤销主体虚假登记信息公示:证明已向社会公示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4.当事人档案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登记(备案)、主体状态及不良信息等相关情况;5.《询问通知书》:证明联系当事人主要人员和利害关系人的情况;6.邮政挂号信收据、回执、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截图:证明对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人员的调查情况;7.“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页截图:证明当事人存在民事权利争议或处于诉讼(仲裁)程序中;8.侯朋林身份证复印件及询问笔录:证明侯朋林自述于2024年6月19日因银行办理业务受影响才得知自己担任当事人监事情况;9.《受案回执》:证明侯朋林2022年曾因身份证遗失报案;10.王用伟身份证复印件及询问笔录:证明北京国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4日变更登记相关情况;11.电话记录:证明当事人变更登记时相关人员的联系情况,同时证明侯朋林与北京国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老板王丁一存在社会关系;12.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回函:证明侯朋林2019年9月24日身份证遗失补办情况;13.前同事电话询问记录(被询问人要求信息予以保密):证明侯朋林2019年09月27日在中网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并于2024年06月27日不再担任监事的相关情况;14.前同事与侯朋林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供人要求信息予以保密):证明侯朋林于2022年便对担任当事人监事一事知情。15.《协助调查函》(证明京门市监协查〔2024〕1227号)及复函:证明微信号为Berlin_Hou的微信账号为侯朋林本人微信账号。
我局于2025年01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虚假登记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申请人侯朋林于2025年01月22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5年03月24日召开听证会。
会上,侯朋林提交微信电话录音和派出所情况说明作为新证据,证明其对担任当事人监事一事不知情。经复核,本局认为当事人2019年06月24日变更登记程序合法,所用身份证件有效。现有证据表明侯朋林与当事人实际控制人王丁一存在社会关系,且同期担任关联企业监事。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身份被冒用或对监事登记不知情,决定维持原处理意见。
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侯朋林对北京国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4日办理变更登记不知情,不能初步证明当事人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中的情形,本局决定:不予撤销北京国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4日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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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