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医药机构:
为满足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请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医药机构严格执行。
附件:1.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事项
2.2023年1月临时纳入医保管理村级医疗机构申请事项
3.2022年新增工作中可整改医药机构申请事项
4.相关申请材料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