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效能的关键之年。为落实国办及市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发展战略,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绿水青山门头沟”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坚持便民服务。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让企业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提升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突破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技术手段,增强政务公开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数字建设。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将数字科技应用于政务公开全过程,强化政务数据汇聚分析、挖掘治理,提高政务公开智慧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重点领域专题公开
1.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方面信息公开。(区发改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持续做好高精尖产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区科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围绕“两区”建设、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做好“2023北京消费季”活动信息发布、项目推介。(区商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和成果。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5.围绕老旧小区综合治理项目,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区住建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6.加强交通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做好公交线路调整、新增有偿错时共享停车资源、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持续发布相关政策,做好咨询解答。(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规自分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7.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路无灯”治理、城市运行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城市环境和运行突出问题攻坚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区城管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8.持续推动极端天气、森林火险、防汛等预警信息公开。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公开,及时公布安全隐患核查、整改情况。(区气象局、区应急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9.深入做好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信息。发布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公开本区大中型水库、重点湖泊、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深入推进城乡供水提升、道路积水点排查、滨水步道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0.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持续做好接诉即办民生诉求解决情况的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区城指中心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做好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乡村振兴协理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信息公开。持续推动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称改革等方面信息公开。(区人保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2.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小学暑期托管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区卫健委、区教委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3.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区级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和年检结论信息,及时发布慈善组织认定名单。(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4.围绕粮食安全、“菜篮子”责任制、都市型现代农业、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5.做好“全国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信息公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6.做好本区体育健身场所和赛事活动信息公开。(区体育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7.做好打造“演艺之都”、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的信息公开,推进“漫步北京”“畅游京郊”等文旅品牌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区文旅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8.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方面信息公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9.做好区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公开和征集工作,及时发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便民利民举措。做好执法、普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0.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所有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优化政府预算草案报告形式,提高规范性可读性,便于公众理解监督。(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1.加强财政性资金中介项目公开,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发布项目公告和公开选取结果。(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扎实推进基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区级政府网站、居(村)民信息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重点公开助企纾困、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公众及时知晓监督。(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二)推进政策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
23.优化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在政策制定前,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广泛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政策需求征集工作,汇集公众需求及意见建议,并将公众反馈情况有效体现到政策制定中。加强决策公开,做好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4.优化市区两级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加强对政策性文件草案的解释说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扩大知晓面和参与度。(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5.优化政策制定的规范化流程。推进政策文件及配套细则的制定标准,明确内容要素和标准要求,原则上配套细则应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制定、同时发布。(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6.做好政策集中发布。建立严格的政策集中发布制度,将政府网站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广泛推送,政府网站应设立政策性文件发布和解读专栏。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各级政府公报权威渠道作用,提升公报发布质量和时效。(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7.优化文件公开属性报备管理,进一步提高文件主动公开比率,持续推动应公开尽公开。(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8.推行政策解读分类管理,制定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简明问答等解读模板,明确政策性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创新特点、关键词、专有名词诠释、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要素,完善政策解读工具箱,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9.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0.强化政策前置审核。建立政策前置审核制度,评估政策可操作性,凡涉及财政资金的惠企政策均须通过“京策”平台一口兑现,各部门在政策制定初期应充分考虑、统筹政策兑现问题,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政策不予发布。(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1.持续优化惠企政策兑现专题。相关部门在惠企政策发布时,应按要求进行标签化处理,明确政策核心要素,并同步推送政府网站惠企政策兑现专题,提升政策兑现服务水平。(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2.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利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原则上各部门生成的数据在部门之间无条件共享,为政策兑现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3.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区政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本区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4.做好政策评价结果应用。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推进公众参与和政企政民互动
35.全力配合市级搭建“京策”平台。加大对政策类专题栏目的维护力度,做好政策基础信息的汇集和整理,跟进“京策”平台接入。(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6.提升首都国际化网上服务能力。跟进市级进度,聚焦外国人高频事项,提供集成服务,助力国际版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7.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融合政府各类服务渠道,加大与各类商业互联网平台合作力度。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效能。推动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在线交互服务场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移动端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推广电子印章网页答复应用。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范泄密风险。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报备管理,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9.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策服务综合窗口,提供优质政策查询、事项办理等服务。(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0.优化“政策公开讲”品牌。围绕企业群众热点政策需求,常态化开展“政策公开讲”活动,推动开展“一把手解读政策”工作,鼓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政策解读责任。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进园区、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制作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政策短视频,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1.常态化开展政府会议开放、“政务开放日”“公开议事厅”活动。设置答疑、座谈、问卷调查等环节,让公众体验政府工作、开展交流互动、收集意见建议,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各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