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31 14:23 来源: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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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内保、后勤保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点工作的督办,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负责本系统群众来信、来访有关事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并上报处理结果;做好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企业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出资的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资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监管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综合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情况。
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处理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做好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推进国有企业低收入帮扶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和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参与拟订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统计业绩考核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福利保障。
(六)资产监督科。
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开展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的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和知识分子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协调工青妇工作、统战工作。
承担区国资委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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