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28 14:11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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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区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保卫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国际医学交流、国际医学会议与国际科技合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本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方面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的目标、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本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工作。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活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的卫生应急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行业指导、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街道、乡镇按规定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组织协调等。负责行政许可业务的综合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听证组织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制定普法工作规划,组织普法培训、考试和宣传活动。参与卫生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参与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处理本区卫生健康方面的投诉。承担相关信访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从业人员的准入工作。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和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改革进展和效果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价。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健康的统计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工作。
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参与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临床药品。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负责本区城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坐物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
推进京津冀卫生协同发展。负责研究拟订本区医疗卫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统筹协调、联系服务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议定事项和相关协议的落实情况等。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
负责本区公共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拟订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担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监督工作,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控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食晶安全国家标准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五)健康促进科(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科)
负责拟订本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以及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卫生村镇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北京建设工作。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监督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妇幼和老年健康科
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开展本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完善和落实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本区卫生健康总费用的核算及财政投入的监测。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保障机刮的相关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标准,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
(八)组织宣传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区委卫生健康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援疆、援藏等重大任务的干部选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口支援与合作的组织协调、人员选派等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的管理,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本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并建立完善人才培训体系。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和系统内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工作。负责政工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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