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登录系统查看您的申请信息,若家庭申请人及申请信息填报准确且未发生变化,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请将自动送审,审核通过后参与申请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 【详情】
家庭成员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家庭人数变化、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特别提示:必须点击“提交申请”。未点击“提交申请”或家庭申请状态为“变更申请中,未提交”的,将导致家庭无法参与指标配置。 【详情】
家庭申请状态是“已提交,待审核”的,才视为已完成了家庭申报。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申请状态将变为“已提交,待审核”。主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可在用户中心的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验申请状态,从而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家庭申请填报。 【详情】
家庭申请状态为“资格审核通过”的,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指标类型”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操作”栏点击“变更申请指标类型”,仔细阅读相关系统提示后再进行操作。 【详情】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作为家庭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后,原个人申请即自动取消。 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在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若取消家庭申报,再以个人身份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已参加家庭申请的,如希望以个人身份参与指标配置,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请并于个人配置指标功能区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详情】
家庭主申请人可在登录账户后,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随后出现的申请表页面显示有“家庭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两部分表栏,该两部分表栏所展示的申请人,即为该家庭申请中填报的所有申请人。您可自行核实确认。 【详情】
须由家庭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办理,不可代办。需携带材料包含: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详情】
不能。 同理,申请人若参与了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则不能作为接收人进行填报。若想继续填报,需先行取消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详情】
若出售、报废已填报申请的小客车,将会影响资格申请审核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亲属之间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详情】
必须与所填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请您对照车辆相关证件,仔细核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车辆所有人证件号码、车辆号牌种类、车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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