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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详情】

  •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会计人员应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详情】

  • 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2.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所以,您当年参加并通过学校的会计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3.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详情】

  • 目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针对会计人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您现在如果属于以上会计人员,就需要做继续教育。如果不是就不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教育。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详情】

  • 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税务师考试的《财务与会计》、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通过后,上传成绩单可以折算考试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考试当年学分。 【详情】

  •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折抵学分可以由会计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全年均可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见《关于北京市会会计人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和会计人员系统—通知公告—《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用户手册》。上传成功后由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审核,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与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2.各区财政局会计科的联系电话可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事项—咨询电话中查询。 【详情】

  • 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第三十三条 凡在非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入本市所属单位后,用人单位可参考调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如果您所在的中央单位(中建)有评审权并且已经在人社部的备案,那么证书可以认可。同时个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程序,就是评委会合规,个人评审手续完备等,二是符合国家的基本条件,比如中级后5年。 这样都满足,到了北京可以直接认可,并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但是单位是否聘任由单位自主决定。 【详情】

  • 如果您在北京以外地区进行会计人员信息调转或是参加会计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提供在北京市参加的继续教育记录,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并截图保存作为凭证。 【详情】

  •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 规定,您在人事局学习的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完毕可通过上传学习凭证(证书或截屏)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课学分。2.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详情】

  • 经请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高级会计师评审范围适用于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和其它组织的会计人员。非北京户籍人员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保可以参评 。单位如果是**省北京分公司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是在北京注册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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