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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 经济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纳入经济系列,初级、中级参加考试,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通过职称评审获得的知识产权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详情】

  •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详情】

  •   1、加班费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也和最低工资挂钩。单位和本人缴费,满一年、不到十年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满十年以上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最低工资一旦上调,那么失业期间的待遇也会相应增加。   3、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4、休带薪假   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   5、停工、停产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详情】

  • 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40号)文件规定,在养老机构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务协议、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且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核实后,按月享受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以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归集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信息作为发放依据,由各区民政局通过民政资金统发监管平台直接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   养老护理员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录入人员信息的时间,视为补贴发放起始时间。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每月定期将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信息进行数据归集,经机构确认、区民政局审核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补贴,无需养老护理员本人进行操作。《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40号),已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详情】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详情】

  • 用人单位可以到就近的区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区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登记招聘;通过互联网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超市”平台进行注册招聘;关注“百姓就业”微信公众号,在“享·就业”页面进行注册招聘。 【详情】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详情】

  • 实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制度,是司法考试制度施行后,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施规范管理的一项措施。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职业人才的跨省(区、市)流动越来越频繁,一些证书持有人因年度备案需要往返两地,客观上增加了时间和人力成本。2020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措施,在12月1日制定发布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关于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无需再办理年度备案。持证人员不办理年度备案的,也不影响其申请律师执业或者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同时,为方便持证人员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目前我部正积极推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持证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可以通过网上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从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详情】

  •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详情】

  •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适用岗位: (1)高级管理人员;(2)外勤、推销人员;(3)长途运输人员;(4)长驻外埠的人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6)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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